跟大親友Y君聊天聊著,
從他準備要吃海陸全餐聊到家裡,
突然一陣鼻酸,很想要回家。
離家將近四年,說不想家是假的,
我很想念傍晚的涼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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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次於hide。
是因為沒有辦法抗拒射手座跟天枰座的人嗎?(笑)
以及,最常不小心被天蠍座的男子吸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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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說到星座,親友團都要我幫他們重申N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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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否認本人真的很愛買,心情不好的時候會買更兇,
沒辦法,可以讓自己變快樂的事情為什麼不做?
不偷不搶不犯法,我只是為自己的情緒找一個宣洩的管道。
雖然常常有人會跟我說這是一種病,
可是目前我想不出第二個方法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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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我的確是這種人。
很念舊卻又善變的人。
因為看久了就有一種衝動,
想要留下來變成自己的東西的衝動,
不管是購物、愛人、愛物,好像都是這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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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實跟理想的,我總是分的很清楚,
我可能上一秒還在說著未來的夢想,
下一秒現實而冷靜的看著這個世界。
雖然有時候真的會痛恨分的很清楚的自己。
我現在是真的難過的連話都說不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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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心裡在下著傾盆大雨,如同今日不穩定的天氣。
戀愛最終的結局是一腳踩進婚姻這件事情裡?
是這樣嗎?我看著一齣齣的電視劇,想著我的結局。
「我愛你。」可是我們到時候就幸福了嗎?
我太習慣預設喜劇與悲劇的兩種立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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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想寫這篇已經很久了,
不過因為本人最近致力於吃東西這件事上,
(順帶一提,大戶屋的鮪魚真的很美味XD)
導致其他事情做的很零零落落。
根據本人明查暗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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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劉志原、王珮華/台北報導〕全國百萬部落客注意,只要在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,即使只是當成背景音樂或和網友分享、不提供下載也會吃上官司!可易科罰金15萬 緩刑3年一位二十二歲的孫姓高職生在無名網站自己的部落格中放音樂,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五個月,可易科罰金台幣十五萬,法官認為他沒有營利行為也無前科,予緩刑三年,這是因為在部落格放音樂遭判刑首例。孫姓高職生以「Wlance」為名,在網路相簿「無名小站」上的部落格寫網誌,九十三年起,他陸續將歌手陳綺貞「旅行的意義」、劉德華「相思成災」及羅志祥「自我催眠」等三百九十八首流行歌曲上傳放在部落格中供網友試聽。由於部落格內歌曲豐富,孫某的部落格人氣指數長紅,卻也引來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(IFPI)注意。IFPI進入孫某部落格網誌後,發現高達三百餘首歌曲遭盜用,損及滾石、上華等唱片業者著作權利,報警處理,九十五年十二月廿六日下午,警方大陣仗前往孫某家中搜索,家人還以為他犯了什麼重罪,最後才知是違反著作權法。無名小站昨日表示,在提供網友上傳空間時,就提醒使用者勿上傳違法檔案,刑責自負,也與IFPI密切配合,只要IFPI要求拉下違法檔案,無名小站都會刪除。無名小站:早提醒自負刑責無名小站產品經理兼發言人林弘全表示,該公司網誌與相簿空間,對使用者上傳的檔案格式設限不多,網友可以自由上傳mp3、swf等影音格式,但上傳的時候,系統已經提醒「勿上傳違法檔案,刑責自負」。不過,無名小站部落格數量達二百八十萬個,Yahoo!奇摩部落格也有二百萬個,數量驚人,Yahoo!奇摩表示,儘管目前Yahoo!奇摩部落格並未提供網友上傳影音檔案,但網友透過內嵌的方式,連到外部的音樂檔案,依然可以在Yahoo!部落格分享音樂,難以在事前限制網友上傳違反著作權的影音檔,只能提醒網友小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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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寫在無名只能寫在這裡。
並不是很在意被看到,只是不能再惹出更多風波了。
身為旁觀者,太冷靜也看的太明白,
講了,當事者多半聽不進去,在愛情裡一直都很盲目,
你是,我是,我們大家都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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